2021-02-05
先锋医药举办药物警戒知识专项内部培训

2021年2月3日,在公司领导的大力支持下,先锋医药举办了药物警戒知识专项内部培训。

2019年12月1日实施的《药品管理法》明确了建立药物警戒制度的要求,规定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物警戒的主体责任。目前,《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(征求意见稿)》(英文简称GVP),也已经发布征求意见,对企业药物警戒的能力和水平提出新要求。

先锋作为境外上市许可持有人的境内代理人,将协助境外持有人收集境内药品安全性信息,并及时向持有人和监管机构进行报告,打通境外持有人与境内监管机构的沟通渠道。